法人鑽漏洞「員工宿舍成豪宅」 內政部將開鍘
12925 閱讀
圖/規定上路後出現不少亂象,如有公司買豪宅給員工1人使用。
根據內政部預告最新規定,為遏止公司以買員工宿舍的名義購買豪宅之亂象,未來針對員工宿舍將有三大限制,包括只能購買成屋、不能買豪宅,以及公司需成立1年、且員工人數最少為5人。此舉為完善去年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後、私法人購屋許可制上路後的不完備之處,內政部長林右昌已於日前允諾會提出修法。
|因應企業購置員工宿舍亂象 新增3大規定
內政部於去年修正平均地權條例中、新增私法人購屋許可制,放寬私法人在六種情況下可買房,但需要檢具相關使用計畫並經內政部許可,且在獲許可後5年不得轉移;然而在規定上路後卻出現不少亂象,例如公司買豪宅給員工1人使用,因此這次亦設下限制。
對此內政部於4月29日預告私法人買受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主要針對私法人購買宿舍時,將新增三大規定,包括一、限購買成屋,二、不得購買豪宅(以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之高價住宅金額為標準),以及三、公司必須要成立超過1年,且員工人數最少為5人(即最近12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要在每月最低5人以上)。
|若遷廠、過場須找預售屋 可例外申請許可
地政司官員說明,作為員工宿舍的房屋需以「成屋」為原則,但若公司有遷廠、過場的計畫,須在未來公司位址附近尋覓預售屋作為宿舍使用的情況時,可例外申請許可,但必須提出相關規劃期程,否則一律只能購買成屋。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