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房屋出售 想省稅有撇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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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夫妻間若購買房屋後再出售,應該要注意交易新舊制的計算差異。

報稅季節即將到來,若是夫妻間贈與房產,這一點可要多注意,房地合一稅新制自2016年開始實施以來,不動產取得時間點將會影響出售房地利得計算及申報方式。根據《聯合報》報導,若先購買房地後贈與給配偶再出售,可依照原始買入成本、日期來計算。

|2017年放寬成本計算規定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2017年放寬規定,夫妻間若在2016年後互贈房地後出售,計算所得時,原本要按實際出售收入減去受贈成本計算,不過容易因成本認定而引發爭議。因此,財政部在2017年放寬規定,出售以配偶贈與前,原始取得房屋、土地的日期為取得日來計算成本,若取得原因為繼承或受贈等方式就是以上一手購入的原始成本。

|新制有400萬元免稅額

舉例來說,爸爸在2015年10月30日買了一間房子,隔年房地合一稅制上路,爸爸不幸過世,兒子在4月30日繼承了房子。一年後,兒子在2017年4月30日將房子贈與給太太,而太太在2018年底出售房子。

則太太的原始取得成本是以爸爸取得房屋該年度,也就是2015年前取得可自由選擇舊制或新制計算。一般而言,舊制因以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稅負會較新制輕。

然而此狀況下,若太太持續持有,並滿6年並無供營業或出租使用狀況等條件,且符合自住優惠的規定,則有400萬元免稅額,會計師提醒,若有扣除額計算起來,新制房地合一稅較為划算,就可選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來申報繳稅。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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