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老舊社區翻新 市府放寬重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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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台中市政府放寬老舊建築物重建規定,加速推動老舊社區翻新。翻攝台中市政府

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老舊建築物重建進度,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日前發佈「台中市領有使用執照建築基地範圍內部分土地申請建築處理原則」,針對台中市1986年2月3日以前已領得使用執照且完成地籍分割的老舊社區,其中一棟建築物申請拆除重建規定給予放寬,如符合原有法定建蔽率,即可免檢附其他土地的使用權同意書,降低老舊建築物重建難度。

|放寬老舊建物重建限制

都發局表示,老舊社區內單一建築物或土地,常因無法取得社區內其他土地所有權同意書而無法重建,容易造成都市景觀更新緩慢,且有公共安全的疑慮,因此為考量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推動老舊建築物重建與土地開發效益,都發局訂定「台中市領有使用執照建築基地範圍內部分土地申請建築處理原則」,將放寬原先規定,並於今年4月23日發布。

|1986年前建物優先適用

都發局說明,根據此放寬辦法,申請基地如符合現行法定建蔽率及容積率,在使用執照範圍內基地與申請新建建築基地合併計算,若符合原有法定建蔽率及其它規定,就可免經原建築基地其他地號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可拆除重建或新建。都發局指出,此次將先以1986年以前取得使用執照的老舊社區申請重建規定予以放寬,後續將修法擴大適用範圍。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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