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漏看這一點 竟不能當住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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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湖美學」一期爆爭議。翻攝自google map

買房時,相關契約內容使用分區務必看仔細!高雄建案「湖美學」主打澄湖最美時尚輕豪宅,卻遭高雄市府查出該建案地處「旅館區土地」,不可供住宅使用,惹得買房住戶怒控建商施詐,請求解除買賣契約,返還買賣價金。然而合議庭查閱相關契約內容,發現內文確實寫有「旅館區用地」等字樣,駁回住戶請求。

|建商:堅決否認施用詐術

根據《聯合報》報導,「湖美學」建案位於高雄市鳥松區,鄰近文山、澄清路商圈,廣告主打「屬於你最自在的旅店宅」,卻遭市府查出該建案地處「旅館區土地」,使下手購屋的32名住戶氣得紛紛提告,其中一戶蘇姓住戶在2016年買房,指控建商、代銷人員故意不告知該房地不得作為住宅使用,明顯有瑕疵,害買賣契約價值減低,主張解除買賣契約,並請求建商返還買賣價金。

建商聯立坦承使用執照建物確實是「旅館」,但銷售廣告單上都有以明顯粗體標示「旅店」宅,用以強調該區旅店性質,廣告下方也有明寫分區在「旅館區」,堅決否認施用詐術,主張兩造依自由意志簽訂買賣契約。

針對住戶稱受廣告單影響下手購買等語,該公司認為不符合常理,指出廣告充其量只是吸引消費者上門看屋,無法視為買賣契約的一部分,且買賣契約也都有標明,「使用分區為都市計劃內旅館區」、「土地使用分區為旅館區,建物以旅社申請」,自認無涉隱瞞。

圖/買屋簽約前,相關契約內容使用分區務必看仔細。

|合議庭:契約用途為「旅社」 判住戶敗訴 

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合議庭審理認為,雙方簽約時,土地買賣契約已載明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旅館區」,房屋買賣契約也明寫用途為「旅社」,反觀買方看到使用分區、用途記載為非住宅的旅館區、旅社,理應有所懷疑,卻未加以查證相關法規,判住戶敗訴,可上訴。

據悉,「湖美學」建案已於2017年因廣告不實,遭公平會開罰80萬元。目前仍與多名住戶纏訟,另有他案尚在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中,於今召開言詞辯論庭,提告的住戶同樣主張建設公司施詐術侵權,要求撤銷或解除買賣契約、返還價金,並請求損害賠償,將擇日再開庭審理。

591觀點

由於該案例區段屬於旅館用地,依據都市計畫法規定,旅館區建築物不得做為住家使用,但因旅館區作為住宅使用的價格比鄰近區域一般住宅便宜,若購屋者購買時未注意建築物使用執照,日後恐會面臨遭稽查、檢舉取締受罰等責任。

此外,許多建案的外觀模擬圖大多只是供參考用,成屋後可能顏色、比例還是會變動;建築環境圖也可能刻意把鄰居、嫌惡建設「P」掉,營造出空幽閒靜的錯覺,建議還是要實際到建地走一遍觀察棟距和環境;成屋後,廣告宣傳單或照片都要留下,倘若不幸爆發爭議,可當作證據維護自身權利。

提醒民眾,房地買賣價金動輒數百萬元,決定下手購買前,除了商談交易價金之外,應當仔細研究建物區段、建照、使用執照、所有權狀等文件,以確定品質與買賣契約內容相符,千萬不可被銷售話術沖昏頭,且先做好功課,盡量找口碑好、有誠信大建商,買屋相對也比較有保障。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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