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逾期申報 初犯裁罰可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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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新制自2016年開始上路,由於依規定,要在所有權完成移轉後的次日起30天內完成申報,與舊制規定大不同,許多民眾因此而逾期申報,財政部近日決定放寬規定,若屬初犯逾期申報案件,罰鍰可減一半,由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降至15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
|2016年元旦後買房 適用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於2016年元旦上路,若為2015年底前取得房屋、持有超過兩年則適用舊制,以現在(2019年)賣屋來看,均適用舊制,賣屋所得納入年度所得稅課稅,並在下一年度隨所得稅5月開徵期間繳納。
圖/財政部近日決定放寬房地房地合一稅規定,若屬初犯逾期申報案件,罰鍰可減一半。
但是,若在2016年元旦之後買房,現在(2019年)賣出就是適用房地合一稅,且因採分離課稅,除要繳交房地合一稅外還得再繳納土增稅,另外,賣屋所得扣除裝潢費、代書相關成本費用之外,還得減掉土地漲價總數額,實報實銷,再依據持有年限課以15~45%不同稅率,賣屋者須在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隔日起算30天內申報。
|初犯者 罰鍰降至1500~1.5萬元
根據《中央社》報導,財政部官員表示,經過這幾年宣導,因不熟悉新制規定而逾期申報的案件雖然有在減少,不過,考量新舊制確實很不同,且實務上不少案件,是因誤以為交易虧損即免申報而違規,並未涉及漏稅。
因此採納國稅局建議,減輕首次違規案件罰鍰,由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降至15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並已於12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將初犯減半罰鍰規定納入,並於發布日當天生效,發布日當天的未確定案件也可適用。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