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區種太陽光電? 掀法條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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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位於林口興林路與興林路221巷口處私有地,近期卻被發現有業者要將其打造成太陽能發電廠。翻攝自google map

住宅區中央可以設立地面型太陽光電嗎?新北市林口區近期有業者竟在住宅區正中央,設立地面型太陽能發電設備,行為引發地方民眾反彈,認為會有光害等狀況。經發局指出,太陽能發電不需要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但民眾有疑慮,目前已要求業者先停工,將請經濟部能源局釋疑。

|太陽能等再生能源設施 免做環境影響評估

根據《聯合報》報導,位於林口興林路及興林路221巷口處私有地,原本為一塊綠油油的雜草地,近期卻被發現有業者要將其打造成太陽能發電廠,引發附近住戶拉布條抗議,表明「反對住宅區種電」,認為會有光害疑慮,可由於太陽能不需要環評,因此業者在該私有土地持續設立太陽能發電,造成當地的民眾困擾,且會勘完業者還持續施工。

業者則表示,此案為地主邀請本企業協助太陽能發電設備設置,在考量配合政府綠能政策,且確保符合法令下才協助設置,將再與地主商議討論。新北經發局長何怡明則表示,目前只有風機發電才需要遠離住宅區250公尺,且按規定,太陽能等再生能源設施並不需要做環境影響評估,不過由於此案在第一種住宅區,附近皆為住宅,已經要求業者先停工,今也會發公文給業者,未來若繼續施工將研擬相關行政裁罰。

此外,由於業者是向台電等單位申請,最後交給新北核備,此次引起民眾反彈,將函請經濟部能源局釋疑,並訂定相關準則。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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