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三讀通過 縣市計畫擬定延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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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通過!根據《聯合報》報導,備受爭議的《國土計畫法》修法在排除「行政院核定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作為變更國土計畫事由後,朝野達成共識僅延長國土規劃期程,並於今(17)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各縣市國土計畫擬定、審議期限延長1年,較複雜的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期限則延長2年。
圖/《國土計畫法》今日三讀通過,各縣市國土計畫延長1年,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則延長2年。
|最具爭議的15條暫不處理
由於現行國土法規定,各縣市須訂出國土計畫的期限,至今年4月30日到期,但仍有多個縣市未完成訂定相關計畫,行政院日前通過修法草案,除了無限期延長各縣市通盤檢討期限,也在第15條中將「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納入不受通盤檢討的限制,可適時檢討變更,備受爭議。
對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審查《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在最具爭議15條文部分,朝野達成共識不處理,內政部也尊重委員審查結論,不過有關期限的45條條文中,內政部認為有其延長必要,並支持應明定期限。
|同意縣市國土計畫延長一年
因此就45條條文,朝野對於縣市計畫延期延期一年達共識,在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延長時限,經討論後朝野同意縣市國土計畫延長一年,從原本的2年延長為3年,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由2年延長至4年,讓地方政府有時間協調。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民進黨團《國土計畫法》版本,三讀條文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3年內,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此外,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4年內,則應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