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買中繼水箱層想解約 專家:這種狀況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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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民眾買房若是位於中繼水箱層想解約,除非雙方合意否則頂多只能要求減少房屋價金。
內政部去年修訂《不動產說明書》,新增應記載規定必須揭露中繼幫浦機械室、水箱或樓頂平台設置行動電話機台設施,並於今年5月1日起生效,然而根據「ETtoday」報導,有些仲介的不動產說明書早在該規定前就寫好,簽約當下也未說明,導致買方付了簽約款之後才發現自己買到中繼水箱層,對此,專家指出,除非雙方合意解約,否則頂多只能要求減少房屋價金。
圖/《不動產說明書》新增應記載規定必須揭露中繼幫浦機械室、水箱等設施位置。
|需要買賣雙方合意解約
日前就有一案例,買賣雙方透過仲介成交後,買方已將簽約款匯入履保專戶,不過由於所買的房子位於高樓層,結果一查發現,剛好位於中繼水箱層,而簽約當下的不動產說明書因為早於5月1日前完成,當時並沒有強制規定要揭露,業務也沒有補充說明此情況,對此買方認為業務並沒有盡到告知義務,要求解約,後來經過業務溝通協調,買賣雙方協議無條件解約,已匯入專戶的價金全數返還。
|未揭露最高將處30萬元罰鍰
不過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表示,若發生中繼水箱未揭露在不動產說明書中,可要求其資訊補正,但是若已經簽約,才發現資訊未揭露,除非雙方都合意解約,否則頂多要求減少房屋價金,並且視影響居住環境的影響程度,來約定減除價金的多寡。
群義房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地政士謝正男則表示,房仲或代銷帶看房時,應要主動揭露「中繼水箱及基地台等設施」,而且在製作的《不動產說明書》中載明清楚,若定型化契約違反,且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