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重出江湖騙租客 立委籲應修專法
圖/為了保障租客權益,立委昨(25)偕陳情人、崔媽媽基金會、住盟、OURs舉行記者會。翻攝自崔媽媽基金會臉書
惡房東「張淑晶」再度重出江湖?立委范雲近日接獲陳情,有青年租屋族遇上惡房東張淑晶卻求助無門。為了保障租客權益,立委昨(25)日偕陳情人、崔媽媽基金會、住盟、OURs舉行記者會,並邀請內政部地政司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出席說明,藉此呼籲政府,應修法並對違法房東、「神隱」房東建立罰則。
│租賃糾紛不屬於消費爭議 導致租客求助無門
根據《聯合報》報導,張淑晶過去以繳交4個月違約金、退租不點交等手法坑殺房客,2018年遭判刑後轉趨低調,然而,最近疑似受害者出面爆料張淑晶重出江湖。例如陳情人詹小姐指出,第一次租房就遇上張淑晶,為了3萬押金訴訟耗時5年,即使現在勝訴,仍恐因張已脫產而拿不回賠償金;受害者S小姐則表示,租屋時張淑晶以遙控看房、分身簽約等方式不出面,且也不告知電表便索取每個月2千元電費,後來天花板整塊掉下來也遲遲不處理。
立委范雲批評,目前租客遭遇糾紛,除了向民間團體諮詢,有3種處理機制,但實務上都有缺陷。雖然租客可向各縣市地方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請調解,但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官等受理租賃糾紛的態度不夠積極,可能以租賃糾紛不屬於消費爭議為由拒絕,導致租客求助無門;另外,租客若向地方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都可能因對方拒不出席而難以進行。
目前現行規範之中,只有在租約違反「定型化契約」規範時,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房東改正、開罰,不過即使開罰,如果房東扣住押金不還,租客只能尋求昂貴的訴訟途徑,或者就只好自認倒楣,認賠了事。
│不動產糾紛調處程序繁雜、缺乏約束力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則分享實務經驗表示,若租賃雙方經過第三方溝通協調後,能坐下來好好協調,多數案件都能有協調結果,不過房東若拒不出面,則建議租客尋求消費者保護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建議書,但要是調解不成,租客仍只能尋求法院訴訟,不但曠日廢時且耗費訴訟費用。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研究員廖庭輝指出,租賃專法既有的「不動產糾紛調處」程序繁雜、缺乏約束力,以租客人數最多的台北市來說,近20年來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處理租賃糾紛案件數竟掛零,即便租賃專法立法後,改為免收費用後還是乏人問津。尤其專法對違法房東、「神隱」房東都缺乏罰則,未來應修法建立罰則。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