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申請退稅 忽略這項小心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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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民眾2年內先後買賣房地並符合自住,土地部分就可退土地增值稅。
買賣房地想省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於2018年出售房地後,又在2019年重購房地,並申請退還出售時所繳的土地增值稅8萬多元,然而之後卻將重購的房地出租給朋友使用,並於最近收到稅務局通知要追繳原退還8萬多元土地增值稅,對此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新購房地5年內必須繼續符合自用住宅使用,才能符合退稅資格。
|五年內須符合自用住宅使用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桃園市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辦理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清查作業,民眾只要是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房地,並符合自住,且新買土地現值高於所賣土地現值、以小換大,在土地部分就可退土地增值稅,不過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的案件,新購房地5年內必須繼續符合自用住宅使用,如果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將追繳原退還的稅款。
所謂的「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重購土地在5年列管期間內即使是短暫的營業、出租或戶籍遷出,仍會因為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被追繳原退還稅款,提醒民眾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