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看清楚 預售屋契約逾9成違規
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20日公布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範查核狀況。
受低利率加持與市場游資多的影響之下,今年房市買氣火熱,為了瞭解建商是否有遵循《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20日公布《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範查核狀況,發現50個建案中僅4件全合格,違規逾9成。消保處提醒,消費者交屋前若發現缺失,有權保留房地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並在業者改善後才給付價款,保障自身權益。
|抽查50個建案中僅4件合格
行政院消保處20日召開「預售契約陷阱多,簽約買屋宜三思」記者會,公布50建案所使用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抽查狀況,本次共計查核「契約審閱權」、「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等15項目,結果查核項目都合格的業者僅4件,包括台中「富宇世界花園」、台南「陶喜LiHo」、彰化「富宇世紀美」及南投「中山臻邸」等,其餘各建案均有部分項目不符合規定。
消保處陳世元諮議在會中指出,此次抽查有4種類型相對嚴重。首先「違反通知交屋期限」就有35個建案,例如業者若延遲交屋,延遲利息為萬分之5,但就有業者擅自改成萬分之2甚至更低;或是業者將交屋前的修繕義務,透過話術擅自轉換成交屋後保固期來交差了事,使消費者處於不利狀態。
另外,像「違反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規定的也有34個建案,例如沒寫清楚車位為法定車位還是增設停車位性質、或沒標示清楚車位長、寬、高等,消費者若發現,應要求業者重新標示清楚,業者拒絕的話,可向地方政府或消保單位檢舉,將適用《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需限期改正,否則將依法裁罰3萬~50萬元,若仍拒不改善,將遭連續開罰。
|可依據《消保法》第17條規定主張契約無效
再來,「違反驗收規定」也有34個建案,例如業者擅自降低交屋保留款為總價的5%,改成只剩2%,或以個別磋商的形式降低交屋保留款數額、或是擅自修改契約內容,將水、電、瓦斯管線費用由消費者負擔;而「違反保固期限及範圍」規定的也有34個建案,例如將房屋保固期限由15年縮短成5年、或變更保固規責事由,降低建商責任等。
消保處簡任祕書陳星宏表示,若有以上違規,消費者均可依據《消保法》第17條規定主張契約無效。消保處建議,消費者於簽約前請務必將契約攜回審閱,並要有至少5天審閱期;交屋前也要善用交屋保留款5%的權益,直到業者改善完整再給付價款,若業者威脅則可報警,因為會變成刑事案件。
雖然有46件未能全數合格,但經過限期改正後,目前僅剩1家還未改正,地方政府已開罰3萬元,會督導至改正為止。內政部地政司專委陳啟明也強調,未來會加強民眾購屋宣導及建商教育訓練,避免民眾權益受損。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