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租金補貼不如青年? 營建署忙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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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媒體報導,有身障者指身障租金補貼被調降,且還比一般青年補貼少近3000元。對此,營建署澄清,目前修正的《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對身障者都是放寬措施,無關身心障礙者扶養人口列計與調降補貼金額。

|身心障礙者家庭會增加評分權重

日前《中國時報》報導一篇「租金補貼減千元、身障怨不如青年」新聞,內容指出台北市議員徐立信徐接獲一對身障兄弟控訴,原本申請身障租金補貼最高金額3200元,已經不如市府補助一般青年租金補貼金額5000元,沒想到又被調降為2200元,對身障租屋租金補貼,比一般青年補貼還少,實在不合理。

對此,營建署發布新聞稿,強調目前正在辦理《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修正草案事宜,擬修正第2條、第7條、第15條,修正內容對身心障礙者都是放寬措施,例如放寬所得標準、增訂展延寬限期的彈性措施,並沒有涉及身心障礙者扶養人口列計與調降補貼金額。

營建署表示,2020年放寬所得標準,從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放寬為2.5倍,戶籍地也不用再跟租屋地相同縣市,並首次開放第2次受理申請租金補貼,申請時間自今年1/18~2/5。

圖/北市家庭年所得低於140萬且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低於5萬9,518元者,每月最高可補貼至1萬1000元。

|北市再加碼 每月最高可補貼至1萬1000元

在申請資格方面,只要民眾家庭成員(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為社宅或政府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且符合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就可申請租金補貼。

而身心障礙者同樣可以申請,且對身心障礙者家庭,會增加評分權重,如果合格戶數超過計畫戶數時,可給予優先補貼的機會。

租金補貼金額依地區、是否單身及單身者年齡調整為新台幣2600~5000元等7種級距,台北市都發局近期也表示,北市府特別針對設籍在臺北市的市民再加碼給予分級租金補貼,只要符合內政部租金補貼規定,而家庭年所得低於140萬且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低於5萬9,518元者,皆可獲得補貼金額,並視核定戶家庭所得及家庭成員人數條件,每月最高可補貼至1萬1000元,期減輕市民租屋負擔。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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