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修法通過 拉高課重稅標準
行政院今(11)通過房地合一稅2.0「所得稅法」修正案,修法後短期持有的定義由2年內延長為5年內,自然人原持有屋房、土地1年內課徵45%的規定,改為2年內出售課徵45%稅率;2~5年內出售,稅率為35%;5~10年者稅率為20%;超過10年者稅率15%。條文也明定日出條款,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持有超過10年者稅率15%不變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落實居住正義,並防杜規避稅負及維護租稅公平,行政院會今討論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修法內容,包括自然人原本持有房屋1年內出售課徵45%稅率,延長為2年內出售適用45%稅率;原持有房屋超過1年未逾2年者稅率為35%,延長為超過2年、未逾5年;原持有2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延長為超過5年未逾10年;而持有超過10年者稅率15%不變。
針對境內法人,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規定計算之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為20%;境外法人則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為45%;超過2年之稅率為35%。
此外,草案也明定,以下特例不受修法影響,將維持20%稅率,包括個人非自願因素(如調職)房地交易、個人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地交易。另外,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超過6年之交易,也維持稅率10%及免稅額度400萬元。條文明定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
圖/行政院通過房地合一稅2.0「所得稅法」修正案。
|目前「暫不推囤房稅」
不過,針對囤房稅修法,蘇建榮昨(10)日表示,目前「暫不推囤房稅」,因此也沒有所謂「版本」,原本就列在中長期檢討。他指出,一方面囤房稅打擊面較大,要審慎思考,例如因繼承、祖厝等原因,並非投機囤房,要避免傷及無辜;另一方面擔心重蹈南韓覆轍,也擔憂租金轉嫁到租屋族。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