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開徵 申請自住稅率現在還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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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房屋稅於每年5月開始課徵,符合自住者當月15日以前變更享優惠稅率。

房屋稅於每年5月開始課徵,不過近來就有民眾反應,收到2021年的房屋稅稅單後才發現自己住的房屋,仍然課營業用房屋的稅率,現在申請住家自住稅率來得及嗎?對此,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由於2021年房屋稅的課稅期間是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30日,並按月計算稅額,因此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都可適用變更後稅率,呼籲有需要的民眾應趕緊把握時間申請變更。

|符合資格者享自住優惠稅率

民眾買房自住,如果房屋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者,則可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按自住稅率1.2%課徵房屋稅,以減輕稅負,未申請則仍按原稅率(1.6%、2%、3%等)課徵房屋稅,呼籲有需要的民眾應趕緊把握時間申請變更。

|15日以前申請當月享變更稅率

另外,由於2021年房屋稅的課稅期間是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並按月計算稅額,因此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當月份即可適用變更後稅率,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者,當月份適用原稅率。同時也提醒民眾,請記得於變更使用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來說,林先生持有新竹縣房屋(課稅現值60萬)因未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仍按營業用3%課徵房屋稅,應納房屋稅額為18,000元,於5月10日始向稅務局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為自住使用,經稅務局查核房屋確為無出租、營業之自住用房屋後重新核算房屋稅,更正應納稅額為16,200元,省下了1,800元的房屋稅。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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