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房屋過戶未附「無違建證明」優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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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遏止新違建,台北市新建案領得使用執照後若未提出「無違建證明」將不定期派員勘查。

為加強遏止違建,台北市建管處於2015年訂定「台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依該處理措施規定,2015年9月1日以後領得使用執照的建築物於辦理產權登記移轉時,得檢附由開業建築師所簽證的「無違建證明」,未提出證明者,建管處於地政單位通報後,應立即派員進行違建查察,以達遏止新違建產生。

|派員稽查未檢附「無違建證明」的房屋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自2015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止,經本市各地政事務所通報有檢附「無違建證明」案件計有1萬4,693戶,另未檢附「無違建證明」案件有3萬1,630戶,建管處皆於收到地政單位通報後即刻派員查察有無違建。

此外,為了加強新建物的管理,對於每一個新建案於領得使用執照後,建管處亦訂有相關複查機制,不定期派員勘查有無搭蓋違建情形,並持續列管2年,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領得使用執照計有1,340個建案,總計3萬8,605戶皆依序派員現場勘查,並持續列管不定期複查,一經發現違建情事,即優先查報拆除。

經統計2015年9月1日以後完成的新建案,經建管處派員勘查有違反規定而查報的違建計有1,748案,約只占同時期本市違建查報案件3萬6,577件的4.7%,絕大部分屬陽台加窗,且每件違建案都列管並優先執行拆除。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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