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租期ing 房東私闖帶人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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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可殺不可辱!租屋糾紛層出不窮,有民眾控訴,房東想趕緊賣房,但租約尚未到期,竟擅自開門帶看房子多達數次,且未經承租方同意,讓他忿忿不平,覺得權益受損,然而,房東此舉,不僅引發大批網友熱議,也很可能讓自己吃上官司。
│租約時間內房客有使用權
一般當房屋出租後,房東雖屬房屋所有者,但使用權已歸為房客,因此在未經房客同意的狀況下,房東不得私自闖入;若房東想帶買主或新房客看房,必須經過房客同意,倘若強行闖入,房東恐觸犯私闖民宅罪。
若房東強行闖進房屋,恐將觸犯《刑法》第306條,在未經他人同意下,無故私自闖入民宅罪。若有類似情況發生,建議房客可蒐證自保,譬如提供社區監視器,攝錄房東私闖屋內的照片,若確定犯法,房東恐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等刑責。
│房東有售屋需求可備註合約
凡事以和為貴,為避免紛爭,房東可先與房客溝通,在租約屆滿之前,且不影響房客生活的情況下,讓房東帶人看房,且最好選在房客在家的時間進去較佳,看房後,若屋內物品有毀損或遺失,責任釐清歸屬才有依據。
另外,若房東有售屋需求,希望能在租約到期前,可以帶人看房,也建議在合約上加註「租期屆滿前2周或1個月,可帶新房客看屋」,白紙黑字較無爭議。
編輯觀點
若房客擔心房東會隨意闖入,入住時可把鎖頭換掉,但591房屋交易網提醒,除了要事先告知房東換鎖事宜,新鎖換上後,仍需保留原來的鎖,結束租約時須恢復原狀,將原本房東的鎖換回,方便退出點交,假使,結束租約,鎖頭沒換回,鑰匙也不見的話,即造成房東損失,房客應會被扣押金。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