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禁止換約轉售不溯及過往 外界質疑開後門
圖/禁止換約轉售不溯及過往,引發外界批評幫投資客護航。(示意圖)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其中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規不溯及既往,被外界形容成幫投資客開後門。對此,內政部昨(15)日表示,換約轉售限制規定不溯及適用,並不表示修法打折,也並非是為投資客護航,反而能幫助未來更嚴格執行,對於造成民眾擔憂或疑慮,表示誠摯歉意。
|修法前轉手 修法後仍允許換約轉售
內政部昨天通過新聞稿表示,依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在簽約後不得轉售買賣契約給第3人。該限制不適用於施行日前的買方,換句話說,上路之後後還是可將契約轉售;但之後接手購買的下一手買方,就得受新法規定,不得再為轉售。
此項規定一出,部分人士就認為修法有打折、護航投資客等質疑,內政部解釋,採不溯及適用,是考量目前預售屋市場仍存在有2至3年前簽訂的契約,限制換約並非當年購屋人所能想像,若全面適用於法律施行日前的契約,確實有違法律的不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
內政部表示,預售屋的購屋人除投資客外,還有許多真正自住需求者,其在簽訂契約後仍可能因例如調職後財務發生狀況等因素,而必須轉售,如果驟然全面適用恐傷及無辜,影響其財產上的權利。
|修法後換約轉售 一律適用新制
內政部說,無論是向建商購買,或是換約取得買方,只要是在施行日以後簽約,都會受到新制管制。因此,投資客沒有接手既有契約的誘因,不會因不溯及適用而出現新的炒作與哄抬漲價。
此外,對投資客來說是越早脫手越有利,內政部指出,因此將迫使投資客採折價轉售,且如果無法順利找到買方接手,投資客仍必須等到完工交屋後才能解套、或面臨斷頭解約窘境,因此絕非為投資客護航。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