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1年內餘屋 有望適用稅率2%免累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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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財政部推動「囤房稅2.0」方案,建商餘屋1年以內有望一律適用下限稅率2%。

財政部推動「囤房稅2.0」方案,財政部將端出課稅參考模組給地方政府,也就是依持有戶數多寡,設置對應稅率級距。目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調高為2%~4.8%,其中建商餘屋統統加稅,引發反彈。考量建商銷售餘屋需要合理期間,目前,財政部研議在子法規定,建商餘屋1年以內有望一律適用下限稅率2%,目前還在研議階段,將聽取地方政府意見後再拍板。

|非自住稅率調高為2%~4.8%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及「非自住」,自住房屋稅率1.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3戶,非自住房屋稅率1.5%~3.6%,由各縣市訂定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而「囤房稅2.0」將改採「全國歸戶」,自住稅率維持1.2%,單一自住(一定金額以下)稅率降至1%,非自住稅率則調高為2%~4.8%,其中建商餘屋2年以內稅率2%~3.6%、2年以上稅率2%~4.8%,換言之,建商餘屋統統加稅。

|建商餘屋1年內有望適用稅率2%

不過,考量建商餘屋出售需要合理期間,建案甫落成就加稅不盡公平,因此,財政部研議在子法明訂,建商餘屋1年以內擬一律適用下限稅率2%,不須累進。財政部官員說明,目前全國10個縣市開徵囤房稅,現行稅率1.5%~3.6%,因此,這些縣市的建商餘屋可能適用上限稅率3.6%,若建商餘屋1年以內一律適用稅率2%,就不一定統統加稅,部分建商餘屋可望減輕稅負,將可鼓勵建商加速出售餘屋。不過目前尚還在研議階段,整體參考模組尚未定案。

僅管目前已有六都在內的12個縣市採行囤房稅,但現行各縣市的稅率級距是「地方歸戶」,也就是地方政府以民眾在轄區內持有的戶數為計算準據,未來課稅基準必須以「全國歸戶」的角度去看,可以預期如果全國22縣市都依中央端出的參考模組課稅,則縣市均將修正《徵收率自治條例》。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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