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貴想退 別傻了只有這些狀況才能解約
圖/民眾購買預售屋後反悔的話,可以依照行政院公布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解除。
買下預售屋卻反悔怎麼辦? 日前有媒體報導,有民眾買下某上市建商預售案,不過發現該案包含室內及公設等有多處缺失,因此想要解約不買,但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指出,除非建商有重大缺失,買方才能依法解除契約,反之買方恐還是得付出15%的違約金。
|海砂、輻射重大瑕疵 才能解約
買預售屋因為尚未蓋好無法眼見為憑,有時到了交屋的時候,買方會因為跟當初想像不同,想要主張解約不買了,但根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指出,假如有以下的狀況,買方才能主張解約,像是成屋後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及開工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不符合當初契約所寫,或者賣方違反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可依法解除契約,
另外,假如是輻射屋、海砂屋等經修繕後還是無法達到居住的重大瑕疵等,買方才能主張解約,請銀行終止撥付貸款給建商。
圖/購買預售屋後,交屋時須留意賣方是否有違反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等規定。
|明知不可為還為之 為的是賠少點
假如非以上情形就想要解約,根據定型化契約規定,買方違約金最高為15%,但因為建商在簽約時就會在契約上寫「雙方經磋商後,同意違約金為總價15%」等字樣,實際來看等到準備交屋時,買方已繳交的自備款就大約為15%或是超過,這時建商就會直接將自備款扣掉違約金再返回給買方,若真的歸責到建商的瑕疵,通常會循減少價金方式解決,並不會走到解約一途。
雖說法條及契約都是白紙黑字寫清楚,但預售屋糾紛還是層出不窮,專家表示,近幾年房市盤整,價格下修,有部分買方會因為當初買在高點,交屋時房價下跌因此不願意認賠交屋,只好找「理由」拖延,假若與建商協調不成,走上法院,實務來看,成功解除契約判例少之又少,但還是有許多買方找五花八門的理由歸責給建商,主要是因為法官大多會衡量雙方狀況,稍微酌減違約金,並不會判買方賠到15%,因此才會許多買方甘願循法律途徑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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