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短時程! 民辦都更新制 最快9月上路
繼台北市之後,新北市政會議今(28)日通過「新北市都市更新實施者擬訂報核事業計畫範圍內認定公有土地一定規模及特殊原因辦法草案」,最快9月上路實施,未來只要都更案中公有土地達一定規模且無特殊原因,新北市府即主動將該案轉為公辦都更案辦理,盼在政府協助能縮短審查通過時間。
圖/新北公辦都更辦法最快9月上路實施。
|公有土地面積超過1650平方公尺
新北市府表示,未來市府所受理的民辦都更案件中,只要公有土地面積超過1,650平方公尺(約500坪),且占更新單元總面積1/2以上,且無公私土地混雜、公有地被占用情形排除困難、政府機關開發量能無法因應需求等情形,新北市府主動將該由民辦都更案轉為公辦都更。
|侯友宜:若整合不順 亦設定退場機制
新北市長侯友宜強調,針對這類民辦都更轉軌至公辦都更的案件,倘若市府在一定期間內無法順利公開評選或整合所有權人意願時,亦設定退場機制,保障民眾自行選擇都更實施方式之權益。
新北市政府表示,後續公辦都更案將優先提供適當的托老、托幼或社宅等公益設施,創造市府、地主與公眾三贏局面。
591觀點
過往都市更新之推動主要由民眾與開發商合作,政府以督導、審議等方式從旁協助,無奈住戶與開發商無信賴基礎,時常發生都更案進度緩慢亦或遲滯不前情形,為了加快都更速度,地方政府開始從被動受理民辦更新事業審議,轉為主動投入更新規劃及開發,以達到大規模都市再生效果。
據台北市都更中心指出,公辦都更有3大優點,第一,土地整合複雜程度較民間都更案來得低,開發商投入參與整合的困難度降低;第二,政府參與都更,地主對案子的信賴度提高;第三,因政府參與都更,都更審查程序和過程較民間都更來得快。
但在權利變換比率部分,地主分回比重增加,相對而言,開發商分回利潤下降。另外公辦都更在土地整合、都更審查程序較快,吸引多家實施者參與,在競爭下,利潤也隨之下滑。
台北市的公辦都更辦法早在2016年即實施,與新北較為明顯不同的地方,在於公有土地面積部分,台北只要超過500平方公尺(約151坪)即可變更為公辦都更案,新北則需要超過1650平方公尺(約500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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