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AB約、實價作假 買賣雙方遭判刑
圖/實價登錄造假、簽AB約超貸將會牽涉到《刑法》214條中「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示意圖
常聽見有人會在實價登錄動手腳、造假,一般人以為被抓到頂多罰款,但近期有判決下來,因實價作假,買賣方均被判刑。近期有一名地主以1600萬賣掉土地後,和買方協議以3200萬、2倍高價來登錄,今年5月被法院判決觸犯《刑法》中「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買賣雙方均遭判處拘役。
|高價申報以利向銀行取得較高額貸款
根據高雄地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三民聯合事務所指出,江姓地主在2017年委託施姓地政士,出售名下嘉義市土地,蔡姓投資客等三人決定合資以1600萬買下,但要求地政士實價登錄申報時,必須將成交價申報為3200萬,以利未來轉售時減省增值稅及向銀行取得較高額之貸款。
雙方成交後,施姓地政士和蔡姓投資客等人到銀行簽訂買賣總價為3200萬不實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不動產買賣價金安全信託契約書,並由銀行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隨後施姓地政士更上網登錄不實成交價格3200萬。最後東窗事發,江姓地主與蔡姓投資客等三人因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遭拘役數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施姓地政士則涉嫌偽造文書,已由檢察官另案受理。
|登錄造假 恐處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三民公證表示,法院判決並未說明不實成交價格曝光原因,但是按照以往案例來看,有可能是銀行在稽查的時候發現交易行情遠高於市價,所以提出檢舉。一直以來有不少投資客認為,依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1710號判例,即使經他人聲明或申報,被抓到頂多只是處以3~15萬之罰鍰,不算涉及公務員登載不實,並無刑責。
但此次判決結果,則顯示實價登錄造假、簽AB約超貸將會牽涉到《刑法》214條中「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違法將處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法官特別說明,實價登錄僅形式上審核申報人之身分無誤後,即應予受理,地政機關並無實質審查權,賣方配合買方、地政士登錄不實價格,均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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