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湯! 實價登錄造假 被抓到人財兩失
圖/先前法院對實價登錄造假是否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看法不一,近來多起案例已趨於一致。
又一筆實價登錄造假事件!高雄一位廖姓民眾以人頭名義買土地,成交380萬元,竟登錄1280萬元,被查出後,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遭判5個月徒刑,之後廖姓民眾後來想把土地登記到自己名下,人頭不同意,雙方打官司後,法官認為無法代表購地金額全由廖拿出,判廖姓民眾敗訴,可說是人財兩失。
|借人頭買380萬登錄1280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三民聯合事務所網站近期揭露一筆判例,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廖姓民眾在2013年,借用沈姓人頭名義,以380萬元向韓姓地主購買位在高雄市一塊30多坪土地,並借名登記於沈姓人頭名下,土地權狀則由廖姓民眾自行保管。
廖姓民眾事後向銀行貸款,但核貸金額不多,可能是為了日後增貸,在2014年4月間,到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三民地政事務所,以臨櫃辦理方式,申報該地交易價格為1280萬元。
|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事隔兩三年後,申報造假情事被查獲,檢察官起訴,一審法官認為不動產成交案件申報後,主管機關會先進行篩選,認為公務員對於實價登錄資料有實質審查權限,判決廖姓被告不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檢察官上訴後,二審法官認為申報人完成申報登錄後,主管機關審核申報人身分無誤後即應予受理,對於申報人申報之成交案件資訊是否真實,並無實質審查權。雖事後進行部分抽查,但僅抽查申報登錄案件總數5%,並非實質審查,改判廖姓民眾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有期徒刑5個月。
|遭判刑後 土地還拿不回來
而沈姓人頭明知土地權狀在廖姓民眾手中並未遺失,卻向高雄三民地政事務所謊報遺失土地權狀,使公務員將不實事項登載於公文書上,同樣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沈姓人頭2個月徒刑。之後,廖姓民眾遭判刑後,想把土地登記到自己名下,但人頭不同意,雙方打民事官司,法官認為廖無法証明資金由他所出,判決敗訴,土地仍登記在人頭名下。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三民公證表示,先前法院對實價登錄造假是否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看法不一,近來多起案例已趨於一致。雖然這起判決書並未說明造假情事如何被發現,但極有可能是因為金額造假太誇張,地政機關查核發現移法辦,也有可能是銀行端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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