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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契約建商這樣做 恐被開罰5千萬

2020-02-24     591編輯部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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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消費者購置預售屋權益,桃園市政府自2017年起,針對不動產代銷業務、建案廣告、買賣定型化契約、樣品屋等4大項目,執行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經查結果統整出前3名最常見的缺失,依序為「通知交屋期限」、「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與「驗收」等3項,此外也有業者要求要先繳納「訂金」或「押金」才能將買賣契約帶回去審閱的事情,對此桃園市地政局表示,違者將會面臨最高500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591資訊

圖/桃園市政府針對不動產代銷業務、建案廣告等項目,執行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

|買賣契約常見三大缺失項目

買賣契約關係到消費者權益,契約內容應與內政部訂頒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符,經查結果以下為前3名最常見的缺失項目,首先為「通知交屋期限」,應該在建商通知交屋日起30日後始需負擔水電費、瓦斯基本費的約定,但常見多約定為交屋日起消費者就要負擔前項費用。

第二為「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停車位種類、高度没有標示清楚,由於車位種類依屬性又分為法定車位、獎勵車位、增設車位,應標示清楚,車位高度將影響使用車型;最後則為「驗收」,常見未標明管線費及相關費用負擔方式,但是為保護消費者,自2019年11月1日起只要契約没約定管線費用就全部由建商負擔。

|契約至少有5天的審閱期

桃園市地政局表示,自2017年起至2019年共稽查47個建案,查核重點區位於龜山機捷A7站及桃園中路、中壢高鐵特區等熱區,佔查核量80%,預售屋購屋糾紛量也自2017年39%降到2019年的19%,3年降幅達1倍。

此外,也常有消費者反應,有業者要求要先繳納「訂金」或「押金」才能將買賣契約帶回去審閱的事情,對此桃園市地政局表示,依預售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對於業者提供的買賣契約至少有5天的審閱期,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限縮,違者將面臨最高500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地政局也再次提醒,不動產交易金額大,民眾應詳閱契約書內容,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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