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本月開徵 可紓困延期、分期繳納
2020年度地價稅已於本月開徵,繳納期間為11/1~11/30,以8/31在地政機關登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此次配合財政部紓困政策,包括雙北、台中及台南等等各地方均針對疫情祭出紓困措施,如納稅義務人有繳納困難,可洽地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多1年12個月,分期則可分3年36期。
|延期最多1年12個月 分期可分3年36期
地價稅繳納時間為每年11/1~11/30,課徵所屬期間為當年1/1~12/31,根據全國統計資料,全國地價稅今年開徵戶數約854萬戶,開徵稅額911億元。整體來看,全國公告現值調降0.66%,不過,受民眾土地使用情形改變、適用稅率有變化影響,今年地價稅開徵稅額仍微增0.09%。
由於地價稅屬地方稅收,財政部官員日前也提醒,今年受疫情影響,如果有民眾因此而稅捐繳納不便、無法如期繳納的話,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及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904533690號令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多1年12個月,分期則可分3年36期。其中包括六都等主要都會區地方政府均有針對疫情祭出紓困措施,民眾若有需求或是想了解所在地區地價稅是否可以延期,都可聯繫當地稅捐機關,
圖/今年受疫情影響,若民眾無法如期繳納,可向當地稅捐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逾期每超過2天 將按地價稅額加徵1%滯納金
另外,如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則需在9/22前申請2‰自用稅率,如未申請則以一般用地稅率10‰~55‰之累進稅率核課,如果逾期繳納地價稅,每超過2天,就會按照地價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超過30日没繳,依規定就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而土地一經過買賣後,則必須根據時間點來判斷,只要8/31當天所有權人是屬於誰,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他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繳稅義務人。舉例說明A將土地賣給B,並於2020年9/1完成登記,也就是說8/31土地所有權人仍為屬A,9/1才登記給B,所以2020年的地價稅就要由A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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