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滯留海外被除籍 小心喪失土增稅優惠
圖/假如屋主滯留海外2年未回國,屋主除了恐被除籍之外,出售房產時也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土地增值稅。
由於疫情因素,有不少台人滯留海外,地政士表示,如果超過2年沒回國,戶籍會被逕行遷出,若房子沒人住,出售名下房地產,將無法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土地增值稅。不過只要房子沒出租、營業,並且有直系親屬遷入自住,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土地增值稅。
|出國2年未回國 將被除籍
根據「三立新聞」報導,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近期分享了一個案例,有一名新北市屋主原預定4月歸國,同時將現有房子出售,結果遇上疫情升溫,不敢回來,戶籍因此被遷出登記,相當擔心自己是否將無法使用「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優惠土地增值稅」。
由於《戶籍法》第16條第3項的規定,出國2年未回國,戶籍會逕為遷出登記,該名屋主戶籍登記也被遷出了,假如他把房子賣掉,就有可能因為不適用租稅優惠的關係,售出後土增稅約必須繳納50萬元,但倘若可使用「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優惠土增稅」則僅需要納稅15萬元,兩者相差約35萬元。
|直系親屬仍設籍在屋內 仍適用自住土增優惠
不過,後來經詳細了解,該屋主父母尚居住並設籍在該房屋內,沒有出租、營業之情事,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的規定,仍舊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即使所有權人在國外,戶籍登記已經被遷出,仍然可以適用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土增稅只需15萬元。
鄭文在近一步說明,若所有權人爸、媽等直系血親戶籍遷入的時間,如果沒有出租、營業的情事,所有權人只要在出售前再遷入戶籍即可,如果有出租、營業情事,則要排除出租、營業後滿一年才能適用優惠土地增值稅稅率;至於外僑、華僑,如果沒有直系親屬在台灣,想適用自用住宅優惠土地增值稅,必須在台灣住滿183天以上,並在該地辦妥外僑居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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