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社宅租金紓困起跑 租金最高可減5成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至今已超過1個月,繼日前國家住都中心宣布減低轄下社宅租金,除了台南因社宅數量過少未跟進,其餘五都則是響應效尤,為所屬的社宅住戶與店鋪減輕租金負擔。
本次社宅租金紓困,主要以減收、緩繳租金等兩大方式為主,根據營建署近日發佈消息指出,中央住都中心所管理社宅,只要住宅租戶有確診、隔離等情事,當月直接減收2成租金;若是租戶放無薪假,無薪假期間減收兩成租金,紓困時間自5月1日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店鋪租戶在5至7月的店租減收5成。
其餘五都管轄的社宅,像台北市租戶只要符合中央紓困補助對象並核准,減收2成租金、期限3個月;新北市提供申請緩繳5成租金、期限4個月;桃園市、台中市直接減收2成租金,為期最長3個月;高雄市提供社宅租戶減收3成租金。
圖/六都社宅租金紓困方案出爐,可望減輕民眾負擔(圖為新店央北社宅)。
- 住都中心
中央(國家住都中心)
優惠內容
1.住戶:減收租金20%,自110年5月1日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
2.店鋪:減租50%,自110年5月至7月,為期3個月。
申請對象:
有「確診」、「隔離當月」或「無薪假期間」情形的中央住都中心所管理社宅之住戶及店鋪承租人。
申請方法:
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無薪假者、確診或隔離當月也可提供佐證文件。
- 台北市
台北市
優惠內容
1.住戶:租金減收20%,實施為期3個月(自2021年5月~7月)。
2.店舖:減收租金50%,自110年5月至7月,為期3個月,受強制停業者,停業期間免繳。
申請對象
1.台北市出租國宅及社會住宅之承租戶,或與承租戶有共同居住生活事實的家庭成員(包含配偶、同戶籍直系親屬),且為該家庭之主要經濟來源者。
2.申請人於110年5月至7月間須為本市出租國宅及社會住宅有效租約期間之承租戶。
3.承租戶本人或與承租戶有共同居住生活事實之家庭成員且為該家庭之主要經濟來源者,受110年中央各部會核准紓困受補助。
4.共同居住生活事實之家庭成員認定: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四條家庭成員定義(即本人、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辦理,必要時,由本局派員訪視確定。
5.主要經濟來源者認定:以家庭成員所得最高者認定之,所得計算依財稅機關核發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辦理。
申請方法
為便民且避免群聚,本次僅受理線上申請、書表郵寄兩種方式,現場不受理收件。(如為書表郵寄送件,將俟疫情趨緩降為二級,再行審復)。
1.期限:公告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2.應備文件:
(1)110年5月起受中央各部會核准受補助之證明文件。
(2)如110年5月份租金(或違約金)已繳交者,須另檢具申請人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影本,以辦理退款。
(3)受補助者非出租國宅或社會住宅承租人本人,應檢附全戶戶籍謄本及家庭成員最新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申請方式:
- 新北市
新北市:
優惠內容
1.住戶:承租人4個月租金緩繳50%,第5個月起分12期無息攤還並加當月租金,攤還期限不得超過原租約期限,逾期未繳納將加計違約金4%。
2.店鋪:作營業使用且未給予租金優惠,減收租金及市場使用費50%,自 110 年 5 月 15 日至 8 月,為期 3.5 個月。
申請對象
板橋府中、新莊新豐、永和秀朗、永和國光、三峽國光、三峽北大、三重1、2、3館、中和秀峰(附屬事業除外)、新店央北社宅等承租者。
申請方式
1.民眾可親送至各社宅之管理中心。
2.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3.傳真(02)8951-6336至城鄉發展局住宅發展科掃描檔email至承辦人信箱。
註1:於當月20日前提出申請文件者,即適用當月租金緩繳;當月21日後提出申請文件者,則於次月起適用租金緩金
註2:林口社宅屬住都中心承租範疇,欲申請租戶減租20%的民眾備妥相關文件後,須親送至林口社宅各區服務中心,再由各區服務中心續轉送國家住都中心審查後,予以核准後接續執行
- 桃園市
桃園市:
優惠內容
1.住戶:租金減租20%(110年7至9月份,共3個月)。
2.店鋪:減收50%租金。(自110年6月1至9月30日,共4個月)
申請對象
1.桃園市社會住宅所有承租人。
2.已承租桃園市社宅商業設施作營業使用的承租人,但承租人為他級政府機關及其所屬事業機構、連鎖超市商、金融機構、公用事業機構、電信事業機構者不適用。
申請方法
1.由符合條件之承租人檢具下列文件2、3、4項擇一)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1)租金優惠申請書。
(2)市有土地或房地作營業使用之現況照片。
(3)商業登記抄本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證明文件或市有地上之房屋課稅明細表或房屋稅收據影本。
2.承租人已繳納優惠期間租金者,其應退款項,得由管理機關於爾後應繳租金內扣抵。同時,減收後款項,得按契約約定限繳期限申請展延至111年6月30日前繳清,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 台中市
台中市
優惠內容
住戶減收租金20%,實施為期3個月(自2021年5月~7月);可申請緩繳4個月租金,自 110年6月至12月,為期7個月。
申請對象
台中市所有社宅承租者皆適用。
申請方法
持相關證明至主管機關辦理。
- 高雄市
高雄市:
優惠內容
1.住戶:降租30%,自110年7月至9月止,為期3個月。
2.店鋪:降租50%,自110年7月至9月止,為期3個月。
申請對象
所有高雄社宅承租戶
申請方法
持相關證明至主管機關辦理。
圖/六都社宅租金紓困方案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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