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省房地合一稅? 兩大地雷別誤踩
圖/房地合一稅眉角多,民眾賣房要注意。
避稅小心踩地雷!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實務上民眾為了節省房地合一稅,會採取墊高「取得成本」來降低應納稅額,最常見的有兩種錯誤,第一是以購買「契約總價」計算,另一種則是按購買時的「實價登錄資料」來列報,國稅局提醒,若上述申報成本與實際價格有落差,導致未按實際成本認列,恐會衍生補稅問題。
│墊高成本避稅 抓到繳更多
根據高雄國稅局指出,房地合一課稅額度,取決於民眾出售不動產時有無「獲利」,其計算是以出售時不動產的成交總價,扣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等餘額,作為課稅所得額;而其中的取得成本,便是指當初買入房地時的價格,包含實際成交的價款、改良修繕費等。
實務上,國稅局常發現錯誤列報取得成本的情形,不外乎是將成本墊高,來達到降低房地合一稅的效果,若遭國稅局查獲,無論是無意還是有心,都會面臨補稅問題,切記因小失大。
舉例來說,一位民眾向建商買房子,買賣契約上載明成交總價為1,151萬元,而經雙方協商,民眾向建商退還231萬元裝潢工程款,實際成交價是920萬元,然而民眾日後在出售房子時,卻以契約總價申報取得成本,經國稅局發現後,便認定漏報231萬元所得,需要補稅46.2萬元。
│節稅有方法 四種情形是例外
但其實想省稅不難,根據國稅局指出,如果民眾出售時符合三種情況,包括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持有在 5 年以下不動產;或是以自有土地和營利事業如建商、業者等合建房屋,並在土地取得後5年內完工並開始銷售;再來以自己的土地或建物、資金參與都更危老重建,在取得不動產的5年內出售,都能適用20%的優惠稅率。
最後,民眾在出售自用住宅時,只要獲利在400萬以內,並符合個人或另一半、未成年子女在該處設籍,並持有和居住連續滿6年,加上交易前6年沒有提供出租及營業或使用,更可享有10%優惠稅率,但須注意,若民眾和家人,在出賣前6年內已使用優惠稅率,之後便不可重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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