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免驚 報稅滿足一條件可享免稅額
圖/政府推廣公益出租人制度,鼓勵房東作公益、享優惠。(示意圖)
5月報稅季將開跑,針對個人房東,政府也給出優惠方案,若房東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的對象,且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那麼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能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5,000元的免稅優惠,除了能減輕租稅負擔,也能作社會公益,可說是一舉兩得。
|每屋每月1萬5免稅額度 資格須經主管機關認定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針對可獲租稅優惠的「公益出租人」條件,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據住宅法第3條第3款定義,「公益出租人」指的是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承租人,或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轉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承租人,並經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
而根據同法第15條規定,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的房東,報稅時即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為新臺幣15,000元的租稅優惠。舉例來說,甲先生112年度出租名下1棟房屋給房客使用,每月租金收取20,000元,因無法舉證必要損耗及費用,若按財政部核定標準43%來計算,甲先生應申報租賃所得為136,800元〔20,000元×12個月×(1-43%)〕。
然而甲先生若為公益出租人,租金收入則享每屋每月15,000元的免稅額度,其應申報租賃所得則減為34,200元〔(20,000元-15,000元)×12個月×(1-43%)〕。
|保障公益出租人不追稅 留意計算維護權益
稅賦優惠加上《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法明定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依據,即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照顧更多弱勢族群。
國稅局也表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為今年的5月1日至31日,除了提醒納稅人在期限前完成申報、以免被罰款外,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的個人房東,因享有租稅優惠,於報稅時應特別留意租賃所得的計算,以維護自身權益。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