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終止租約 小心賠了夫人又折兵!
挖勒~民眾租屋想提前解約可以嗎?首先,大家先拿出租約看清其中「提前終止租約」條例,當初若勾「得」終止租約,在約定時間內告知房東就不用付違約金,若勾「不得」,恐最多賠償2個月的租金。律師建議,簽約時應在合約另外加註提前解約條款及事項,對雙方都有保障。
提前解約狀況百百種,常見情形包括租客入住後發現現實與房東允諾的不一樣,又或租客晉升有殼族,買了房要退租。根據新版房屋租賃契約書(便利商店、書店販售內政部編印),契約中第12條提前終止租約,租賃雙方可在簽約時協議勾選「得」或「不得」終止租約。
圖/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2條提前終止租約。
│租客提前解約多半會賠1個月租金
常理之下,為了租客能長久居住、房東能穩定收租,雙方多勾選「不得」提前終止租約,又或跳過該租約條例,講白一點就是雙方都不能任意終止合約,以租期1年的定期租約來說,房東有義務提供房屋讓租客住滿1年,租客也有義務要住好住滿,也就是說,租客不可違約拒絕付租,房客原則上在1年租約期間,必須支付1年的租金。
但若租客執意要退租,在實務上,只要租客願意賠償房東相當程度之損害,房東也應允許租客提前終止。不過,由於「相當之損害」較難認定,如果雙方簽約時沒有約定,就會容易產生爭議。
因此一般在此種情況下,習慣會先告知房東,繳清當月租金,在另外賠償房東1個月的租金(或房東抵扣1個月押金);但有些房客臨時搬家或隔天馬上搬家,因沒有事先通知房東,房東是可以請求房客除了支付當月租金外,再多1個月的租金(或房東抵扣2個月押金不退還)作為賠償,房東租客協商時,可參考。
│先期通知房東可免違約金
不過,若雙方勾選「得」,租客只要事先(1個月前或幾個月前)通知房東,就可以終止租約,不須負擔違約金;反之,若租客未事先通知房東,就得負擔違約金,但最高不能超過1個月租金。
│簽約應加註提前解約條款
凡事小心為上策,為避免退租糾紛,不如一開始簽約時在合約上寫清楚,加註提前解約條款及可提前解約事項,以免租客住不滿意想更換租屋處時,被扣留押金或租金,荷包大失血。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表示,以上述租客解約為例,不管會不會提前解約,都建議在簽約時契約加註,「房客若提前解約應於X月告知房東,若沒有提前告知,違約金應罰X金額」保障雙方權益。
TIPS:
為保障租客權益,發生以下情況時,租客無論是否有勾選「提前終止租約」,都可要求提前解約,且房東不能要求賠償。
1.房屋須修繕,經租客定相當期限催告,房東仍不理未修繕。
2.因不可歸責於租客事由,導致房屋一部滅失,譬如颱風,租客得按滅失部分,請求減少租金,假設減少租金無法議定,或房屋剩下部分不能居住,租客可終止租約
3.房屋危及租客安全或健康時,例如租到海砂屋、輻射屋,若查證屬實,租客也可要求提前終止租約。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