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清查房屋稅稅籍 這些違建恐被追稅
圖/5月報稅季將到來,新北市府近期已展開例行的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
家有「加蓋違建」注意了!為維護租稅公平與健全房屋稅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2月起展開例行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將針對房屋稅使用情形是否符合減免稅要件、適用稅率與實際用途是否相符,以及有無新、增、改建房屋等清查;如有包括頂樓增建、陽台封閉與自行搭蓋的違章建築等情形,依規定應予改課或補徵稅務。
|新北市清查房屋稅籍 加蓋、違建得補稅
新北稅捐處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作為課徵對象,一般常見的頂樓增建、陽台封閉與自行搭蓋的違章建築等,均應設立稅籍課徵房屋稅;稅捐處除了加強課稅資料蒐集、運用機關間通報資料查核,如有必要、也會派員勘查現場,人員會配帶識別證供辨識,執行期間請民眾協助配合。稅捐處亦提醒,如發現房屋有新、增、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依規定應予改課或補徵時,將會以公文通知,納稅人如對核課內容有疑問,可洽詢稅捐處。
|為節稅遷戶籍 須留意租稅優惠或請領補助
新北稅捐處表示,房屋稅2.0新增自住房屋須「設有戶籍」才能享自住優惠稅率,為確保納稅人權益,已針對113年6月30日前適用自住用稅率房屋、惟尚未設立戶籍登記者,再寄發通知書提醒,只要在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免申報就可續享自住稅率1.2%;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如新北市114年期基準為235萬500元以下,稅率還可降到1%。
自住房屋除了無出租或營業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全國3戶以外,還必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設有戶籍」;如未設戶籍會被認定為非自住,需依全國歸戶的總戶數,按非自住用差別稅率課徵,如新北市為3.2%至4.8%。稅捐處補充,為通知舊制原已適用自住稅率民眾設籍,在去年8至9月首波輔導後,已有4萬餘戶辦理設籍並符合要件,可續用自住稅率;同時提醒民眾,如為節省房屋稅而辦理戶籍遷移,建議也評估是否影響其他租稅優惠或者相關補助的請領。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