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省荷包必看 租屋、買房都可以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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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透過租金與房貸利息擇一列舉扣除額以達節稅。

5月報稅的季節即將到來,不少人下個月就會收到稅單,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房貸族每年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透過房貸利息列舉扣除額,以達節稅效果,不過若同一年度內有自用住宅購屋,並向金融機構支付借款利息的支出,以及承租房屋的租金支出,就僅能擇一列報。另外若是家裡有出外讀書、工作子女,居住在學校或員工宿舍,也可附上明確劃分宿舍費用的繳費收據影本,即可列報租金扣除。

|房貸利息與租金僅能擇一列報

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納稅義務人原本租屋但在同一年度內購屋,並有向金融機構支付借款利息的支出,租金及房貸利息就只能擇一申報。但若是在同一課稅年度的不同期間,分別發生租屋自住及購屋自住的情況,且都符合列舉扣除要件,則可按費用支出期間,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扣除額上限須留意

台北國稅局也提醒,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須先減除申報戶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再申報,每戶扣除額上限為30萬元;另外,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每戶申報上限則為12萬元。

舉例來說,若民眾在1~6月時租房,租金支出12萬元,申報時可扣除限額就為6萬元(每年扣除上限12萬元×6/12個月=6萬元);而在7月買房後,7~12月可扣除限額就為15萬元(每年扣除上限30萬元×6/12個月=15萬元),所以隔年5月綜所稅申報,就可認列房屋租金支出6萬元及購屋借款利息15萬元,合計共21萬元可扣除所得。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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