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真的 台商回流資金禁止投入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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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行政院日前通過法案,將禁止台商匯回的資金用於購置不動產。
行政院日前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商匯回的資金需存放在外匯存款專戶達5年,第1年匯回享稅率8%,第2年匯回稅率為10%,且若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實質投資,可申請退還50%稅款,不過資金不可用來炒房或用於不動產。
|台商資金禁購置不動產
目前現行法規,一般海外資金匯回國內須扣繳20%稅率,不過依據行政院草案指出,未依規定管理運用者,應按稅率20%補繳差額稅款情形,資金運用方面,海外資金匯回5%可自由運用,25%可用於金融投資,範圍與方式由金管會擬訂子法,但不能由專戶提取應從事投資的資金卻移作他用,也不得用於購置不動產。
|期限內完成投資可退稅款
草案也擬定,除自由運用資金外,未從事金融或實質投資的資金,應於外匯存款專戶內存放達5年,第6年可提取1/3,第7年可再提取1/3,第8年可全部提取。至於實質投資期間應達4年,投資完成由經濟部核發證明,可申請退還50%稅款,也就是稅率降至4%及5%。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