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回流 不動產放款天條有望再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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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因應台商回流投資廠房及海外不動產放貸需求,金管會正檢討建築融資規定,包括國外分行放款是否排除適用30%上限,以及廠房定義認定程序從寬,一旦放寬,將有利銀行不動產授信業務。
圖/高雄大社工業區。高雄市府提供
|海外分行放款30%限制易吃虧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超過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的30%。這被視為「天條」,不能輕易變動。去年8月金管會以函釋方式,增加排除適用項目來作放寬,包括廠房、都更、醫療機構、長照機構、社會住宅、學校、政府廳舍興建貸款等八項,免計入建築融資上限30%限制。
銀行業者反映,海外分行放款30%限制會影響海外分行業務的發展,因當地無此限制,台灣的銀行相對吃虧,例如澳洲當地有不少華人,銀行仍有承作不動產放款的需求。
|銀行業者:廠房的定義應放寬
另外,依金管會規定,廠房興建貸款也可排除適用30%上限,但前提須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申請許可或登記的工廠。銀行業者反映,實務上,大多會先蓋好廠房之後再辦理登記,但廠房興建過程就需要銀行融資,兩者會有時間差問題。
而且近期由於台商相繼回台投資,融資興建廠房需求愈來愈多,銀行業者也希望金管會對於廠房的定義程序能夠放寬。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