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空屋稅」行不行? 產官學都打槍
空屋稅到底課不課得成?日前有民眾到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應課徵空屋稅」,獲得附議通過。財政部昨(29)日回應,表示空屋的認定上有困難,決定提案人的訴求不予參採,但地方政府可以調整非自住房屋稅率,或是自行開徵特別稅。前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則認為,與其課徵空屋稅不如落實囤房稅,能達到類似的效果,且也不會衍生重複課稅的問題。
圖/財政部認為,空屋難認定。
|財政部:「空屋」定義及認定困難
有民眾5月中旬於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案,建議課徵空屋稅,且稅率要「有感」,一個家庭如果有1間以上的房屋,應該要課稅,稅率訂為房價的20%至30%,以緩解高空屋率、高房價情形。提案在5月29日成案,財政部也依法在2個月後作出回應。
財政部表示,「空屋」定義及認定困難,例如偏鄉、老舊房屋、無租屋市場需求地區等非自願性房屋空置情形,是否屬空屋稅加重課稅對象,均須加以考量,若將高房價與高空屋率畫上等號,這說法並不夠客觀。另外,若以水電使用量為判定標準,屋主為規避課稅,恐造成水電浪費。
現行稅法尚無「空屋稅」,不過有2方法,第一,地方政府可以就房屋空置的使用情形,於房屋稅條例法定稅率範圍內,訂定徵收率課徵房屋稅。例如視持有房屋多寡,在法定稅率區間內(1.5%~3.6%)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第二,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地方政府可以就房屋空置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於原房屋稅稅率上限30%範圍內,調高房屋稅徵收率。
|「廢屋」若被課稅 恐說不過去
根據《信傳媒》報導,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章定煊認為,從最基本的層面來看,取得資料的第一步就有困難。他指出,如果以「水表」、「電表」使用率來認定空屋,但問題是台電與台灣自然水公司是營利事業單位,「它為什麼要把資料交出來?地方政府有權力向水電公司調出資料?」且這些資料也不算準確,因為台灣常有漏水、漏電的問題。
章定煊更指出,很多的空屋是因為屋況老舊而無法使用,被稱作是「廢屋」,整個外觀或是內部都已爛光、無法居住,屋主也沒有多餘預算花錢整修,如果因為這樣被課稅,恐怕是說不過去。
|張金鶚:不如落實囤房稅
前台北市副市長、現任政治大學地政系特聘教授張金鶚則認為,課徵空屋稅除了將面臨如何界定「空屋」的困難之外,執行上的稽徵成本也很高,不如落實囤房稅,拉大自用及非自用住宅稅率的差距,也能達到類似效果,且稽徵成本也比較低,也不會衍生重複課稅的問題。
而課徵空屋稅真能達到讓房價下跌嗎?住商不動產企畫研究室經理徐佳馨表示,以一間台北市位於市中心的30年老公寓來說,一年的房屋稅大約是一萬元,假設課徵空屋稅之後,一年必須稅負多三倍,變成三萬元,但屋主會因為一年多繳幾萬塊,就把房子便宜賣嗎?當然不會!反而可能會使屋主想方設法去規避繳稅。
她認為,應先思考課徵空屋稅的目的是什麼?降低房價還是增加供給?若是希望達成房屋供給增加的話,應該要靠的是「鼓勵」,比如鼓勵業者參與包租代管,增加市場供給,而非靠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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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屋稅」這個話題,緣起是北市府,因東區商圈租金過高,品牌紛紛出走,市長柯文哲先拋出「空店稅」議題,之後更進一步延伸至「空屋稅」所產生的想法。
其實針對「空店稅」部分,其實與空屋稅一樣,光是定義就難以拿捏,且比起課稅,政府介入輔導商圈團結轉型更重要,空店稅恐怕很難達到振興沒落商圈的效果。
至於「空屋稅」方面,雖然房產市場屬於自由貿易市場,可面對高房價、低薪形勢,政府勢必得有所作為,打房的對象本該是刻意囤房或是炒房牟取暴利者,而非老家住偏遠地區、卻在市中心租屋的民眾,如何顧及居住正義,制定明確的稅收標準,考驗政府的能力。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