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錢大作戰 房屋稅節稅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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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好難,其實養房也不輕鬆,有屋族每年就要繳交房屋稅、地價稅等持有稅,房屋稅每年與所得稅一樣須在5月底繳納,針對自用族群也有提供優惠,買房前搞清楚,養房不喊苦。

圖/房屋稅屬於地方稅,每月5月底繳納。

│房屋稅稅基這樣算 地段屋齡都有差

首先房屋稅計算時間為自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其稅基為房屋評定現值再乘於適用稅率,房屋評定現值是由房屋標準單價乘以(1-房屋折舊年數x折舊率),再乘以房屋面積與路段率,也就是說除了面積外,房子的結構、屋齡跟地段通通都會影響房屋稅多寡。

│自用稅率1.2% 要節稅有撇步

房屋稅也有針對自用住宅有所優惠,稅捐機關處表示,只要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有實際居住事實,不需要均設籍在此,都可適用自用稅率1.2%,須注意自用住宅申請,屋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其餘只能算非自用住家。

若不符合自用條件則屬其他住家用房屋,以台北市而言,持有2戶以內2.4%,3戶以上3.6%、新北市及新竹縣1.5%、桃園縣市則為2.4%計算,營業用則皆為3%。

因為稅率有差,假如是多屋族多以住家現值較高或是在非自用稅率較高縣市申請自用,適用優惠稅率1.2%,達到節稅效果。

│以月計算 自用不自用要申請才算數

收到稅單時通常已算好應繳稅金,但是要張大眼看是否自己是自用稅率,自用、非自用可是申請才算,假如前屋主未申請自用,過戶時地政士又沒幫忙,稅捐機關處當然就沿用舊制非自用,稅捐機關處也表示,房屋稅計算是以月計算,若在當月15日前申請自用,該月就可以用自用稅率計算,但16日以後申請,就得要下個月才適用,民眾得要多留心。

如:房屋位於台北市,自用稅率1.2%,其餘非自用、非營業率2.4%,房屋評定現值為3百萬元,2017年12月16日申請自用。

2017年7~12月為非自用 3百萬X2.4%/2(半年)=3.6萬
2018年1~6月為自用 3百萬X1.2%/2(半年)=1.8萬元
2019年五月底須繳納納5.4萬元房屋稅

│住家、營業混合使用 面積最少六分之一計算

假如房屋同時為住家及營業使用,稅捐機關處指出,營業用使用課稅最低不能少於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若超過六分之一就按實際使用面積計課稅,少於部分就以六分之一計算。

例:若房屋30坪,房屋評定現值300萬元
狀況一:自用住家20坪(2/3)、營業面積10坪(1/3)
營業:房屋評定現值100萬元(300X1/3)X3%=3萬元
自用:房屋評定現值200萬元(300X2/3)X1.2%=2.4萬元
總共須繳納5.4萬元房屋稅

狀況二:營業面積3坪,小於30坪的六分之一(5坪)以六分之一計算
營業:房屋評定現值50萬元(300X1/6)X3%=1.5萬元
自用:房屋評定現值250萬元(300X5/6)X1.2%=3萬元
總共須繳納4.5萬元房屋稅

最後稅捐機關處也提醒,若原本當作自用住家使用變更成其餘用途,須在變更後30日以內提出變更申請,房屋稅要在每年5月底前繳納,逾期繳納每逾2日加徵本稅1%滯納金,民眾別掉以輕心。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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