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預售屋契約上路 你搞懂了嗎?
購買預售屋的朋友注意!新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今日(11/1)正式施行,內容規定2018年以後申請建照的預售屋,附屬建物僅陽台可以登記、明訂水電及瓦斯管線費用負擔、增列結構保固項目、修正履約擔保機制用語等等,業者若違規最高將處30萬元罰鍰,民眾應事先了解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明定水電和瓦斯管線費用負擔方式
有關於新版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這次修正原本有6大重點,包括:一、2018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的預售屋,僅限陽台得列入其附屬建物面積;二、明訂水、電、瓦斯管線相關費用負擔方式;三、增列結構保固項目;四、明確預售屋共有部分項目及其面積計算方式;五、修正履約擔保機制相關用語及擔保公司資格,以及六、建材禁用電弧爐煉鋼爐碴。
圖/新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今日(11/1)正式施行。
|建材禁用爐碴規定延至明年5月上路
不過,第六點有關於確保建築結構安全,建材禁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的規定,因業界對於爐碴之檢測方法及標準尚有疑義,將延後6個月實施,預計明年5月才上路。
圖/因業界對檢測方法及標準有疑義,建材禁爐碴規定將延後6個月實施。翻攝自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總隊官網
|業者若違規最高將處最高30萬元罰鍰
細節方面,為落實屋簷、雨遮不登記,新版契約規定,2018年1月1日後申請建造執照的預售屋,附屬建物項目以陽台為限,其餘項目皆不納入,該修正可讓預售屋買賣契約所記載的附屬建物項目與未來產權登記項目趨一致。另,不具獨立權狀的停車位,例如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或獎勵增設停車位等,車位面積登記則納入預售屋共有部分項目。
此外,為減少糾紛,契約中也須明定水電和瓦斯管線費用負擔方式,自來水及電力的內管或外管線費用,均由賣方負擔。還有,為了強化建商責任,增訂基礎、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及明確雜項工作物之範圍,由賣方保固15年。而原有「履約保證機制」名稱改為「履約擔保機制」,並將原「公會連帶保證」名稱修正為「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避免誤解是由公會擔任保證人。
民眾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若發現建商提供的契約違反新制規定,可要求建商修改契約條款,以保障自身權益;同時也可向預售屋建案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反映,經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鍰。
圖/2018年1月1日後申請建造執照的預售屋,附屬建物項目以陽台為限。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