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須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預計11月底上路
買賣房子糾紛太多,消保處昨日(10/28)公布歷時半年修正完成的成屋買賣契約草案,預計1個月後施行,未來除了規定新建物都須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在買賣契約上也必須揭露中繼幫浦或水箱的位置,以及經管委會決議設置的行動電話基地台位置僅限建物樓頂平台等等,希望能避免民眾入住後引發糾紛。
│修正草案預計1個月後公告施行
根據中央社報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因有民眾向民代陳情購屋入住後幫浦聲響大,加上買賣成屋相關糾紛多,因此歷時半年與內政部合力完成「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附件建物現況確認書(修正草案)的審查,並通過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預計1個月後由內政部公告施行。
他表示,上述成屋買賣相關規範的修正重點有5項,其中「增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新制依循「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執行,預計1個月後的新建物都要強制安裝,以確保安全。
圖/未來新建物都會要求強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確保安全。
圖/未來新建物都會要求強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確保安全。示意圖
│幫浦聲噪音大 契約須揭露所在樓層
關於民眾跟民代陳情幫浦聲響大,修正草案則規定應揭露「中繼幫浦機械室或水箱」所在樓層,讓民眾購買時知道,以免入住後引發糾紛。另外,修正草案也規定,依法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設置的「行動電話基地台」,設置位置僅限於「建物樓頂平台」。
而海砂屋也是民眾買屋在意的議題,草案修正「鋼筋混凝土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的規範區間及容許規定,最新標準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2015年1月13日修正公布的CNS3090檢測標準,容許值為不得超過每立方公尺0.15公斤,但不同時期申報施工勘驗的建築物,容許值有所差異。
最後,修正草案也增列須揭露「建物型態」及「現況格局」。建物型態區分為單獨所有權無共有部分的「一般建物」,例如獨棟、連棟、雙拼等,以及「區分所有建物」,例如公寓、透天厝、大樓、華廈及套房等。建物現況格局則以交易時的實況為準,須標明房、廳、衛浴數量及有無隔間。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