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族福音! 放寬重購退稅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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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屋重購退稅優惠限制放寬!財政部核釋,針對房屋交易舊制案件,放寬只要是納稅人直系親屬設有戶籍的自用房屋,都可申請綜所稅重購抵減或退稅優惠,拿掉僅限「受扶養直系親屬設籍」限制,2020年5月報稅即可受惠。

|「重購退稅」需符合4項自用住宅要件

「重購退稅」是換屋族常用的節稅方式,可分為土增、綜所稅兩種優惠,其中,在綜所稅部分,民眾若重購自用住宅,不論是先賣舊屋後買新屋,還是先買新屋再賣舊屋,只要符合4項自用住宅定義要件,出售舊屋所產生的綜所稅都可扣抵或退稅,效果形同免稅。

4要件包括,第1為「小屋換大屋」,也就是新屋價格高於舊屋;第2、房屋須為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所有;第3、設有戶籍;第4、出售前1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圖/財政部針對房屋交易舊制案件,放寬只要是納稅人直系親屬設有戶籍的自用房屋,都可申請綜所稅重購退稅優惠。

|鬆綁僅限房屋交易舊制案件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解釋,其中關於設有戶籍這項要件,過去規定要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報稅時列報的「受扶養直系親屬」設籍才符合規定,但先前有民眾反映,希望能適度鬆綁,因此研議後在18日發布解釋令,放寬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設有戶籍都符合條件。

舉例來說,一個家庭有媽媽與兩兄弟,哥哥跟媽媽同設戶籍A,弟弟自己一個人住設戶籍B,媽媽滿60歲了,申報綜所稅時,決定由弟弟列報扶養,可之後哥哥體恤同住媽媽已年長,想賣掉A房屋,並買一棟C房屋,此時雖然哥哥申報綜所稅時未把媽媽列報扶養,現在修法後哥哥就可以適用重購退稅。

吳蓮英指出,民眾在2020年5月申報今年綜所稅時,就可因此項放寬而受惠,但提醒,此次鬆綁僅限房屋交易舊制案件,並未包含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案件。成揚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黃景揚地政士進一步補充,由於此次放寬為舊制的關係,須在完成移轉當年度申報,且只有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但大屋換小屋則不能退稅。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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