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土地蓋社宅 享1.5倍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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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社會住宅興建土地,內政部已於3月31日發布《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使用非公有土地,可獲得1.5倍容積獎勵,將能加速社會住宅興建,以及有效解決都市計畫工業區或產業專用區立體化的土地需求,讓社會住宅土地來源更多元化,並持續依推動進度穩健成長。
圖/為增加社宅興建土地,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若使用非公有土地將可獲得1.5倍容積獎勵。
|住都中心協助興辦社宅
內政部表示,為加速推動行政院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已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來協助政府興建社會住宅。因公有土地資源有限,為提高興建社會住宅量能及增加老人、長期照護、幼兒及托育設施的使用,新增行政法人興辦這類設施使用非公有土地時,準用公有土地規定,可適度提高法定容積1.5倍。
|產業空間可免計入容積
此外,考量企業對產業空間的需求,這次修法也配合行政院日前核定修正「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增訂申請捐建產業空間得免計入容積,讓捐建作中繼廠房或提供指定的產業或社會福利、公益設施等產業空間,實質可獲得最高1倍的容積獎勵。
這次放寬捐贈產業空間容積獎勵,加計原本新增投資獎勵15%及能源管理獎勵最高5%,合計容積獎勵上限仍維持法定容積1.5倍,這次修法將能加速社會住宅興建,以及有效解決都市計畫工業區或產業專用區立體化的土地需求。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