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疫情衝擊 社宅承租戶可延後繳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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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台中市政府住宅處針對社會住宅承租戶,提出租金延後繳納方案,最長可申請延後繳納4個月份租金,並免除依合約應計收的違約金。此外,考量各產業因疫情產生的衝擊時間點不同,申請租金延後繳納月份可追溯至年初,讓承租戶有充裕的財務運用彈性空間。

圖/台中市政府住宅處針對社會住宅承租戶,提出租金延後繳納方案。翻攝台中市政府

|租金延繳以減輕承租戶壓力

住宅處指出,依雙方簽訂租賃契約規定,承租戶逾期未繳納,應按日計收違約金。不過為協助因疫情導致資金調度困難、暫時無法如期繳納租金的承租戶,特別辦理延後繳租方案,以紓解承租戶經濟壓力或面臨依契約須搬離的困境。承租戶即日起可索取申請書,以郵寄或親送至住宅處受理。

住宅處也強調,為同時保障遞補戶承租權益,若承租戶延後繳納租金期過後仍無法繳納租金者,仍將依契約規定解約,由遞補戶依序遞補。以台中市目前已入住的社會住宅來說,共有「豐原安康一期」、「大里光正段一期」兩處,共有401戶承租戶將可享有此次的延繳優惠。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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