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衝擊 新竹縣建照、雜照自動延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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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新冠肺炎對建築相關行業衝擊,愈來愈多縣市跟進將建照、雜照期限延長,新竹縣政府也於昨(28)日宣佈,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核發的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核發日期為準),或於2020年12月31日前仍為有效執照者(已申報開工)等,無須經申請程序得自動延長竣工期限1年。

圖/為因應疫情對建築產業衝擊,新竹縣政府將針對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動延長期限1年。

|今年以前核發且有效者適用

疫情造成砂石、鋼鐵、模板、磁磚、電梯、空調及消防等機電設備供應鏈減產或無法進口,斷料、缺工,衍生建照失效等後續問題,因此先竹縣政府表示,自即日起自動延長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期限1年,實施對象是2020年度核發或於2020年底前已申報開工仍為有效的執照。

初步統計,2020年至4月27日核發建照207件、雜項執照6件;而2019年核發建照786件、雜項執照25件;2018年核發建照678件、雜項執照29件。即日起增加建築期限後,可望紓解產業或民眾受疫情的影響及衝擊。

|建築期限可視實際需要增加

工務處長林鶴斯表示,根據《建築法》第53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發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依照建築期限基準之規定,核定其建築期限。另依據《新竹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4條第2項規定,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建築期限如因構造特殊、施工困難、工程鉅大或情形特殊顯有增加日數之必要者,得視實際需要酌予增加。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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