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都更速度 銀行放款上限天條再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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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快都市更新速度,金管會18日發函放寬銀行承作都更案件不計入建築融資上限規定,從都更計畫核定後的資金需求,擴及計畫核定前的資金需求融資,都可排除建築融資上限30%的不動產放款天條。
|計畫核定前費用項目 認定時間點皆有規範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超過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的30%。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管會在去年7月曾發函規定,都更案計不計入建築融資上限限制,但規定是都更計畫「核定後」資金融資不列入,銀行則反映,真正的資金需求是在計畫「核定前」,而非計畫「核定後」。因此,金管會與內政部討論後,決定發函放寬規定,讓都更計畫核定前的資金需求融資,也可以排除30%限制,但計畫核定前可排除的前期規劃費用項目,與認定時間點,則有規範。
圖/為了加快都市更新速度,金管會放寬銀行承作都更案件30%融資上限天條。
細項規範包括「規劃設計費用」,例如不動產估價費、建築設計費等,認定時間點則是主管機關劃定或變更的更新地區者的公告之後;再來,則是實施者「購置更新單元內建築物及其土地持分的價金」,這部分的資金需求最大,主要是土地的整合;最後則為「實施者辦理容積移轉(或代金)費用」,後兩者認定時間點皆為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報核後。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