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塭仔圳發展 第1期重劃區限期1年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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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加速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發展,新北市政府限期區域內建物所有權人須搬遷。
泰山、新莊地區民眾引頸期盼的塭仔圳市地重劃案,於28日公告第一區地上物補償費清冊,並寄發通知書予各所有權人,新北市政府表示,建物所有權人應配合於期限內搬離,並完成斷水斷電及戶籍遷出登記,自動搬遷期限至2021年9月28日止,逾期未騰空搬離者,將依法不發給自動搬遷獎勵金。
|限期所有權人1年內須搬遷
為加速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發展,新北市政府28日公告第一區地上物補償費清冊,區域內建物所有權人應配合於期限內將建築物內物品騰空搬離、完成斷水斷電及戶籍遷出登記,並將搬遷前、後情形拍照存證,併同前開搬遷證明文件提出書面申請,自動搬遷期限至2021年9月28日止。
|逾期未搬者將不發給獎勵金
若是逾期未騰空搬離者,將依法不發給自動搬遷獎勵金,並將針對指標性的違章建築、位處重要施工路徑上,或於自動搬遷期間有建物增改建、改變原使用樣態、公共安全危險之虞或其他明顯延宕拆遷作業情形之拆遷戶列冊,倘符合本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之5大類20項違建行為收費規定,將由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進場強制拆除並收取代為拆除費用,以加速全案之進行。
地政局特別強調地上物查估相關作業及補償標準均依法辦理,且查估成果皆經市府各主管機關審認,如民眾對清冊內容有異議,請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提出,逾期將不受理。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