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課徵納新建案餘屋? 建商群起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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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對於新成屋餘屋將納入囤房稅管制範疇,將造成建築業發展與國內經濟成長再受傷害。

打炒房議題不斷,政府近期也將進行囤房稅議題討論,不排除將建商興建新成屋餘屋納入囤房稅管制範疇,引起不少建商恐慌。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對此,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9日發函給各縣市公會與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政府若將起造人生產興建取得房屋即認定囤房,並不合理,建議請政府應排除起造人興建房屋適用囤房稅,避免建築業發展與國內經濟成長再受傷害。

|新成屋餘屋不該納入囤房稅標準

針對將建商納入囤房管制範疇中,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建商或起造人興建的房子,是生產出來的待售商品,若遭列為等同投資客購屋囤積,因而被列為囤房稅課徵對象並不合理。尤其是起造人並非投資客,興建房屋可以增進經濟效能與就業機會,不應遭列為等同投資客而受重稅懲罰。

若房屋興建完成待售期間,即遭認定為囤房性質,勢將迫使業界捨棄「先建後售」,而多採預售模式,全聯會認為,政府課徵囤房稅,起造人應排除納入囤房稅課徵對象,並於排除起造人適用前,現行課徵起造人囤房稅如有待售期間者,建議採「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完成之日」作為起始日。

|加重課稅將打擊小型建商

針對目前在討論的囤房稅和房地合一稅延長時間加重稅率,台南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郭建志強調,基本上都是實質加稅的手法,成本愈高對於房價只會愈高,打擊炒房的目標沒有達成,反而對正當經營的中小型建商帶來滅頂之災,同時不少南部建商對囤房稅議題相當低調,也有一些業者敢怒不敢言,甚至已有小型建商在購地融資更趨困難情勢下,加上面臨囤房稅多重打擊,打算解散公司。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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