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續辦社宅延後繳租 最久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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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減緩疫情衝擊 台中市府續辦社會住宅承租戶延後繳租。翻攝台中市政府

全民共體時艱!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主、受雇人或自營工作者皆受衝擊,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其實已在2020年針對社會住宅承租戶辦理租金延後繳納方案,不過現在隨著疫情持續升溫,因此市府決定繼續辦理,針對社宅承租戶於27日起可申請租金延後繳納,最長可延後繳納4個月份租金,減緩短暫經濟困頓。

|延期繳納免收違約金

根據雙方簽訂租賃契約規定,承租戶若逾期未繳納應按日計收違約金,不過住宅處表示,台中市政府決議協助受疫情影響,資金調度困難致暫時無法如期繳納租金的承租戶,延用2020年租金延後繳納方案,免除依合約應計收的違約金,共同度過疫情造成的短暫性經濟難關。

並且若承租戶去年已申請延後繳納租金,該延後繳納期數尚未繳還,該期數將併入這次可申請的最長4個月額度內,不過住宅處也提醒,若延後繳納期過後仍無法繳納租金者,將依契約規定解約,由遞補戶依序遞補。想要申請的民眾可向社會住宅現場物管人員索取申請書或至網站下載,郵寄或親送至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辦理。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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