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大樓強制成立管委會? 學者:根本「抓錯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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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高雄大火,燒出老舊建物管理危機。

高雄城中城無情惡火,不僅釀成人命悲劇,更曝露出國內老舊建物缺乏管理的人為疏失。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今(18)日表示,要求地方政府要在一個月內盤點轄內所有老舊複合建物,並藉由修法強制成立管委會;然而學者直言,強制老舊成立管委會,根本是「抓錯藥方」!尤其目前對未成立管委會的老舊大樓,由於缺乏強制性罰則,等同虛設,建議要「蘿蔔與棍子」齊下,將罰則與法規併同實施,才能避免悲劇再次上演。

│地方政府動起來 老舊建物全納管

根據《中央社》、《聯合報》等多家媒體報導,城中城悲劇尚未落幕,今(18)日立法院邀集內政部等部會,針對老舊社區、大樓等公共安全做出專題報告,其中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本周五將召集地方政府開會,並要求在一個月內內盤點轄內所屬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並全數納管;至於局部停業、荒廢者,同樣也會納管並在3個月內完成環境清理;另外,將全面稽查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公安與消防。

同時,內政部也研擬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要求老舊建物應成立管理組織;對此,宏國德霖科技大學副教授林旺根則抱持不同意見,他表示,過往由於法律無強制罰則,倘若大樓所有權人未主動向官方申請管委會,政府也莫可奈何;直到2003年修法,將開發商提撥的公共基金與成立管委會綁定,亦即開發商或起造人不成立管委會,則無法取回公共基金才得以改善;但老舊大樓在法律「不朔及既往」的前提下,依然不適用,因此才說強制成立管委會是「抓錯藥方」。

林旺根強調,蘿蔔跟棒子要並用,政府一方面可以訂定成立管委會的鼓勵措施;另一方面則嚴格執行《建築法》規定,如宣示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維護建築物的「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或依同法第81條,對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物,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並限期命所有人拆除,若未限期拆除,則由公權力介入強制拆除。

│遠水救不了近火 都更危老成難題

此外,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今日表示,高雄「城中城」大火燒出很多問題,目前全國有1.8萬棟老舊建築物,其中有高達8506棟,是屬於七層樓以上的集合式住宅且無設立管委會。他指出,針對風險最高的複合式使用老舊大樓,內政部已通知所有權人要在三個月內改善並排除所有危險因子,政府也會給予輔導和經費補助。屆期仍未改善者,會依法裁罰。至於未來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若所有權人未依法成立,將會直接對其開罰。

至於外界關注的都更危老加速一事,林旺根表示,都更涉及私人產權、徵收方式與地價問題等,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時間跟金額等,倘若「天時地利人和」缺一不可,仍是虛耗無功。營建署副署長陳繼鳴則表示,目前防災性的都更更為重要,有補助各縣市政府成立輔導團。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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