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包租公注意! 國稅局查逃漏稅逾千萬元
圖/包租公如有短漏報租賃所得應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全台包租公注意!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加強查核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給個人的租賃所得案件,以防杜短漏報租賃所得,該局日前發現某納稅義務人名下持有91間房屋,不過所得稅結算申報均僅列報約5萬餘元,因此經輔導後追討應補繳金額212萬餘元。國稅局指出,將針對個人持有多戶房屋的所有權人啟動專案查核,並先行輔導個人房東自行檢視,如有短漏報租賃所得應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國稅局嚴查逃漏稅 補繳稅款逾千萬
中區國稅局指出,某納稅義務人名下持有91間房屋,緊鄰台中一中商圈及學區,2016及201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均僅列報租賃所得各約5萬餘元,2017及2018年度則未申報租賃所得。經該局輔導後,納稅義務人自動補報4年租賃所得分別為78萬餘元、151萬餘元、159萬餘元及141萬餘元,並補繳各年度稅款及加計利息合計212萬餘元。
截至2021年底為止,該局輔導後計有226位納稅義務人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共1,427萬餘元,另有2位納稅義務人經該局進一步查核確有短漏報租賃所得,經核定補徵稅額共37萬餘元並處以14萬餘元罰鍰,中區國稅局表示,2022年度仍將繼續進行本項專案查核作業。
|房屋租金收入應併當年綜所稅申報
國稅局再次提醒,個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列報租賃所得,其計算方式以全年租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所得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向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倘未依規定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有短漏報租賃所得逃漏稅捐,將依規定補稅,並裁處罰鍰。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