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遇惡房客忘了這件事 房東竟被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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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營業人出租房屋,若收取違約金須併入租金收入並開立統一發票。

房客遲繳租金或提早終止租約,房東多會依照租約收違約金,但如果是營業人出租房屋,由於違約金屬銷售額範圍,因此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必須併入租金收入並開立統一發票,否則恐遭查獲補稅處罰。

|營業人出租房屋 違約金屬營業稅範疇

台北國稅局新聞稿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16條規定,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因此,營業人出租房屋,因租客提前終止租約而加收的違約金,也屬銷售勞務在價格之外所加收的費用,是《營業稅法》規定的銷售額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舉例來說,甲公司於2020年2/1出租房屋給乙公司,租賃契約約定租賃期間3年、租金每月20000元,若任一方有未依約履行情形發生時,即應給付他方3個月租金。乙公司在2020年6/15提前終止租約,甲公司除向乙公司收取當月(6/1~6/15)租金10000元,也收取60000元的違約金,因此甲公司應就收取的70000元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提醒,營業人出租房屋如有依租約收取違約金,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以免遭查獲補稅處罰。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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