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霸五大行徑 專家教房東如何自保
【黃鈺倫/採訪報導】房屋出租最怕遇到惡房客,常見像是租金欠繳、破壞房屋、租客失聯不點交、深夜擾鄰以及屋內輕生等狀況都讓房東很頭痛。對此,專家指出,針對惡房客的種種行徑,建議房東一開始除了慎選租客外,簽約時也可以先條列清楚,像是事先制定生活規約來篩選租客,以及將附上的家具設備拍照並錄影存證以利事後退租對照,不過針對租金欠繳或是房客失聯不點交等已經發生的狀況,則需要寄存證信函再執行,以免引發爭議。
圖/房東最怕遇到惡房客,建議一開始除了慎選租客外,簽約時也要條列清楚。
|惡房客行徑一、租金欠繳
房屋出租,最常遇到的惡房客行徑就是租金欠繳,針對租金欠繳的租客,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指出,依照《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達2個月之租額,經催告仍拒繳,房東才能終止合約。遇到欠租狀況,首先房東可以通知房客於期限內繳租,並寄出存證信函,若期限內未繳交,就約定時間搬遷;此外,也提醒民眾,無論是用LINE、電話、信件催繳等證據都要保存下來,證明有做出催繳的動作。
|惡房客行徑二、破壞屋況
除了租金拖欠之外,惡搞租屋處或是破壞家具等狀況也時有所聞,為了退租時方便點交比對,曹筱筠建議,房東簽約前可以將所有附上的家具設備拍照並錄影存證,以免退租發生糾紛。此外,退租點交時也避免只是看看而已,所有的設備及家電都要實際測試,以免家具設備外觀完整但其實已經不能使用。
圖/房東簽約前可以將所有附上的家具設備拍照並錄影存證,以免退租發生糾紛。
|惡房客行徑三、失聯不點交
租客欠租或是破壞租屋處後,常見的就是隨之失聯,房東將面臨無法點交的狀況,此時,優式租售台北豐馥加盟店營運長Debby建議,房東一樣要先通知房客終止租約,並要求對方在期限內完成點交房屋,如果過了通知期限,對方仍然不予理會,房東才能到租屋處錄影拍照存證,遺留物的部分也不能任意丟棄,必須先暫存,而後再通知租客來領取並寄存證信函,若是期限內未領取,這時候依租賃專法的規定,該遺留物即視為廢棄物,房東便可以進行清理收回房屋。
|惡房客行徑四、深夜擾鄰
另外,對於房東而言,若是租客擾鄰自己恐怕也要當和事佬,優式租售台北豐馥加盟店營運長Debby建議,房東在一開始簽合約時就可以協議磋商,若是大樓的話就會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以規範,不過若是公寓的話,房東也可以事先訂定規範生活規約,例如晚上10點後禁止喧嘩、禁止於屋內做非法事情等,並註記租客必須遵守生活規約,若是違規超過3次就須以違約論退租,並賠償1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在簽約前先做協議,就能初步過濾篩選無法遵守的租客。
圖/房東也可以事先訂定規範生活規約,就能初步過濾篩選無法遵守的租客。
|惡房客行徑五、屋內輕生
最後,最讓房東害怕的莫過於房屋成為凶宅,造成房價下跌求償無門,面對租客輕生,第一步還是建議先做法事處理,再來則是找合約上的保證人,優式租售台北豐馥加盟店營運長Debby指出,至於是否要求償就取決於房東,由於常見租客名下多無資產,所以也不見得拿的到賠償;因此建議從房屋出租時就要先買兇宅險,此外,也要做好把關,慎選租客,見面時可以請租客提供名片,確認有正常的經濟來源,也可以從談論中進一步了解租客生活是否單純。
Tips:
另外,除了上述惡房客的行徑之外,房東也得注意租約到期後一定要重新再簽訂一份租約,以免租賃關係變成「不定期契約」,以免房屋無法收回。因為根據《民法》第451條,定期租賃契約可能變成「不定期租約」,房東方須符合《土地法》第100條,包括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建、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等規定才能回收房屋。想避免上述情形,房東切記租約到期後一定要重新再簽訂一份租約。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