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五大子法今預告 預售屋換約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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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25)日下午將預告5項《平均地權條例》子法草案,內容包括規定私法人買受住宅房屋許可、免經許可情形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預售屋得讓與或轉售情形,以及檢舉獎金制度等;預售屋讓與或轉售的情形也分成「得申請或讓與轉售」與「無須申請」2狀況。草案將於下午5時起至5月15日公告20天後,經內政部會報請行政院核准,最快7月上路。

|打炒房新制 拚七月正式上路

內政部今(25)日召開《平均地權條例》配套子法草案預告記者會,包括「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預售屋買賣契約讓予或轉售之情形公告」、「私法人買售供住宅使用房屋許可辦法」、「私法人買售供住宅使用房屋免經許可情形之公告」及「檢舉獎金制度」等5項子法重點有3項,包括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限制預售屋和新建成屋換約轉售,以及檢舉獎金制度。

|私法人買房 分許可、免許可兩部分

在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部分,在條例修法時已考量私法人執行業務營運需要,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許可」2種,今日預告的2項子法,則是依照實務上私法人買受住宅的目的與用途,再作進一步的周延規範。

針對私法人買受住宅公告免經許可情形有9種,包括供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AMC/台灣金聯、經紀業買受瑕疵物件、法院拍賣、文化資產、優先購買權、都市更新、危老重建,以及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合建契約,而買受土地所有權人的住宅。

須經許可項目則有6種,包括宿舍使用,不可超過員工人數;具規模的出租經營使用,持有同一使用執照內五戶以上;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使用;合作社買受住宅,供社員共同使用;合建、實施或參與都更危老;以及其他經內政部公告的用途。

圖/《平均地權條例》子法草案將於下午5時起至5月15日公告20天,最快7月上路。

|檢舉金採實名制 最高不超過千萬

針對檢舉金制度,將採實名制,須有具體事證,防止不實檢舉。檢舉獎金適用範圍,包括買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違反禁止紅單轉售規定,違反限制換約規定,以及違反禁止炒作規定。獎金比率為實收罰鍰的30%,每案獎金不超過1000萬元,偽變造事證者將移送檢調。

|預售屋換約轉售 敲定不溯及既往

在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部分,林右昌指出,子法公告分成「得申請或讓與轉售」與「無須申請」2狀況。其中「得申請或讓與轉售」共有6種情形,包括本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本人或家庭成員的房屋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需另行租屋、本人或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以及共同買受人間的轉售或讓與。

而「無須申請」則包括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換約;簽約後死亡,其繼承人依法繼承之換約;私法人因合併依法承受,或解散清算後財產歸屬之換約。

至於預售屋訂有6種可申請讓與或轉售是否溯及既往?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為了避免讓民眾權利受限,子法決定不溯及既往,但嚴格限縮換約轉售的情形;林右昌表示,相關子法草案將自4月25日起預告20天,各界如有任何意見都歡迎向內政部提出。預告完成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後續發布事宜,並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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